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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医签约服务要建考评机制

时间:2018年04月04日 来源:健康报 作者:叶龙杰 浏览:

4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挂钩。

通知强调,要以目标为导向,完善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内容为核心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编造签约服务协议、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纠正查处。各地应于2018年5月底前,在基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质量督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

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利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考核结果要与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通知提出,贯彻实施《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要协同相关部门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向服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度高、功能任务发挥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